省级重点专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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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3/03/28
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黄石政规[2013]1号文),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:
一、起付线。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;一个年度内再次住院降低100元。
二、“二个目录”管理。严格按照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、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》执行。超出“二个目录”限价和范围的医疗费用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。
三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。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费用,按下列比例计算:未退休人员甲类90%,乙类75%;退休人员甲类92%,乙类75%,并扣减起付线费用后,由医保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。(甲类、乙类分指“二个目录”中的甲类、乙类药品、设施、项目。)
四、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以及个人自付(费)部分的医疗费用。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、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。
五、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、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;
(五)因酗洒过度而发生的治疗费用;
(六)因自杀、自残而发生的治疗费用;
(七)因违法犯罪行为致人身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。
六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制度。原则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%。在一个年度内,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费与住院医疗费报销合并计算,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。参保病人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数不超过三种。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当月未使用完的,不累计转存,也不计入个人帐户。
七、参保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就医,因急诊等特殊原因未办理医疗保险入院手续的在入院三天内补办。
黄石市中心医院医保办
2013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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